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納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一、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納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納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土地使用稅申報繳納時間是爲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稅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稅款的金額。房產稅是以房屋爲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依據房產稅稅率:從價計稅:1.2%;從租計稅: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爲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生活當中各種各樣的個體經營戶,或者是房地產商,在日常的運營過程當中,對於國家各種各樣的稅收政策要有一個最起碼的瞭解。稅收在申報的時間上也是有時間期限的,如果超出了繳稅時間的話,那麼對於大家來說除了需要補交相應的稅費以外,還需要交納一定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