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列明下列内容:其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其二、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其三、交房期限;其四、权利担保;其五、违约责任;其六、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