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物业费怎么收取

空房物业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房屋未交付于业主导致未入住的,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房屋交付后业主没入住的,应由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空房物业费怎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