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要给女方彩礼吗

领结婚证要给女方彩礼吗
结婚证要给女方彩礼
“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

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

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

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男方反悔,则女方可予以拒绝。

从表面上看,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

所谓赠送是自愿的,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要求返还。

但彩礼与一般的赠予行为不同,它实际上是以双方结婚作为附加条件的。

根据这一现实情况,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