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吗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由于建筑物依附于土地使用权之上,因此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变现时,新增的建筑物也需要一并变现,其折价款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物权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