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常行驶撞伤碰瓷人是否担责

民法典正常行驶撞伤碰瓷人是否担责
民法典正常行驶撞伤碰瓷人是否担责
如果被害人是故意撞车的,不管其是碰瓷人员还是非碰瓷人员,都不应承担责任。但前提是必须属于正常行驶,不存在超速、违规等问题。
如果对方要求赔偿,那就是属于侵权的法律范围。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想证明对方是否属于故意行为,可以通过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或事发地的监控,它们可以还原事实本来面目,能够反映出对方是否属于故意行为。如果确实是对方故意行为,那就不必担责。即使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那也不必担心,因为车主没有过错,又是对方故意造成的,所以就没有义务去为对方故意行为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