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分割比例的规定

继承法分割比例的规定
继承法》规定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死就不能继承)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口头的遗嘱要求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证明,有手印或签名或者本人亲自书写的就不需要证明人,并且遗嘱没有失效的期限)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多份遗嘱的,普通遗嘱的按时候最后的1份未有效遗嘱,公正遗嘱的效力高于普通遗嘱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