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商事仲裁?

本律师的业务以民商事纠纷为主,经常有当事人问我,为何同样是合同纠纷,拿着材料到法院了,立案庭告知合同有仲裁条款,要到当地仲裁委申请商事仲裁?鉴于这类问题比较多,本律师在此科普一下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的一些区别。首先,二者的管辖依据不同。商事仲裁一般源于双方合同中的管辖约定,即如果合同中有“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请XX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样的约定,那么这个案件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只能到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反之,如果没有上述条款约定,案件一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其次,案件的办案期限不同。商事仲裁案件的办案期限,一般由各自的仲裁规则来进行调整,没有统一规定。民事诉讼的办案期限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次,生效文书是否公开不同。一般来说,商事仲裁的文书,不论是裁决书或是调解书,不在互联网进行公开。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当然了,商事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解决争议的途径,在其他很多细节方面也有区别。上面三点是在办案过程中,个人认为体现的最为明显的地方。更多区别或细节问题,欢迎当面咨询、探讨。

民事诉讼?商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