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是合法的吗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是合法的吗?

集体所有制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是合法的吗

集体所有制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是合法的,公司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向其他公司注资做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具备以下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该真实意思表示,自然不应认定为股东。由于意思表示实为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缺乏直接判决和审查的可操作性,因而,能够反映该真实意思表示的外在证据在认定股东资格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类证据主要有:公司设立前关于投资约定的内部协议、签署的章程、相关股东的证词等。另外,假如当事人实际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如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等,从该外在行为也可以推定出其具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2.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和其他要求其补足出资,并且拒绝其行使股东权利或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股东资格。当然,未出资的股东在依法进行了补投资后,仍然可以恢复其股东权利。

3.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确认受公司章程约束。

5.获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6.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7.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股东。

二、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吗

公司是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的;除非有例外情况,比如法律额外有规定,否则分公司是不可以作为股东的。区分了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性质之后,我们清楚的了解到分公司他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他不能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因此也无法去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需要提供公司的章程以及有有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提供分公司所涉及的营业场所的适用证明;比如在哪里开设的店面,在哪个园区设立的分公司的租用合同等;

(四)提供分公司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总公司对他任职的任职证明等;

(五)提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要求提交的相应文件。

按照上述的规定整理好对应的文件,然后到当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设立分公司的地方进行报备批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开设的分公司的晶莹的范围中有涉及到属于法律的、行政法规范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在登记前必须要批准的项目,那么您还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对应的材料递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批准。

由于公司在注册成功之后,就具有了独立的法人地位,故此是可以成为其他的公司的股东的,此时可以享有作为一个普通的股东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根据规定,即使是与公司存在附属关系的分公司,也可以通过投资等的方式,成为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