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客观构成要件为: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到法定婚龄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