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报废年限

根据相关规定,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年限分别为: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

营运车辆报废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