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低保申请条件是
在上海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海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上海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
上海市户籍家庭包括: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
(二)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
(三)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低保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并出具其户口簿,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还应递交其居住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开具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证明。居民(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应张榜公布,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须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二、申请低保救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7)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8)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同上);
9)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
10)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失业人员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的“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
11)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12)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残联出具);
13)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民政部门或区法院出具);
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想要在上海申请低保的话其实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上海低保申请条件还是比较苛刻的,至少需要满足家庭人均收入较低,在上海居住满相应的年限,同时人均住房面积还需要比较小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向相关的居委会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