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保释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仅是暂时不羁押在看守所内,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被告人根据侦查、检察、法院的要求仍然需要做到随传随到,根据案件情况仍然有可能判处刑罚,根据以往的刑事辩护经验,如果能取保候审对整个案件都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即便后续需要经历刑事审判程序,最终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较为轻微,存在很大的缓刑空间。
欧阳律师建议:国内刑事羁押高,取保候审十分难得,但是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不应该放弃争取任何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