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6、防卫不适时的;
7、避险不适时的;
8、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