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判多久?

一、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判多久?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判多久?

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客观要件

实施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可参照《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只要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的物品都是被国家明文禁止出口的,所以说若是海关职员,在检查出口的物品的时候,若是发现了这些物品,是可以直接将这些物品扣押,然后以涉嫌犯了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为由,将扣押的物品交给公安机关等的司法机关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