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含义以及变动后的登记是什么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的含义以及变动后的登记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