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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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明细表怎么写
某某村债务公开明细表
起讫日期:2013年1月1日 至 2013年1月31日
公布单位:某某村
单位:元 发生时间 应付单位 应付金额 约定归还时间
种粮直补 681.60
村级集体组织监管费 4,012.43
直接管护费 4,618.44
所有者补偿费 3,430.80
生态补偿基金 5,965.40
人饮补助款 58,448.00
向工商局借款 -15,000.00
东亨工路工程款 117,529.14
村容整治经费 -967.00
咖啡园土地租金 -6,455.00
道路维修、养护费 39,265.00
水利维修、养护费 10,000.00
土地租金 16,600.00
合 计 238,128.81
单位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庄某某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签名):
公布日期: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