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超过上限的如何处理?

欠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要是一方当事人违约的话,则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守约方进行违约赔偿,很多时候这个违约赔偿表现为违约金的方式。那到底还这个欠款合同的违约金该怎么算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超过上限的如何处理?

一、欠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违约金超过上限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

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赔偿原则

赔偿金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按照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时要适用三个规则:

第一,可预见性规则。《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二,过错相抵规则。过错相抵规则是指在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时,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则。

第三,减轻损失规则。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关于欠款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法律上并没有做出一个比较明确的规定,而是采取相对弹性的规定,欠款合同的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建议你咨询一下本站的专业律师,尽快的早点解决问题,这样才能避免你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