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提供双方身份证(新车主须是市三区户籍的身份证或市三区居住的有效暂住证及本人身份证),单位车辆须提供介绍信;提供车辆行驶证、牌照(或车辆迁移证明)及车辆;过户双方必须本人办理;车辆必须是列入本省“目录”的产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转让、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