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劳动仲裁第三人资格确定第三人资格,应符合三个要件: (一)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仲裁已经开始,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尚未作出终局裁判之前; (二)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依据,必须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并且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 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可由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也可由争议各方申请追加,也可由仲裁机构依职权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