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与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与条件
离婚赔偿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