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