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劳动仲裁律师,我经常会遇到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很多法律细节。
近期在我处理的一起案例中,小袁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他在一家旅游公司找到了一份内勤的工作。在他到公司工作的第二个月,公司还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袁对此感到非常不满,于是找到了我寻求帮助。
在我了解了小袁的情况后,我告诉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他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司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我还告诉他,如果公司拒绝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