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而论,如果股份有限公司预期未募足股份,将失去承诺的权利,投资人有权撤销所认股份。所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募股不足问题。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确保增资扩股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上应载明“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预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销所认股份的说明”。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