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5条第1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条也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5条第2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质物的移转是质权成立的条件,并不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成立是两回事。因此,签订质押合同时需注意明确质物交付的具体日期,防止歧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