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实施家庭暴力的;2.重婚的;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跟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