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根据分手协议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涉及身份关系的部分无效
分手协议是双方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本质上属于身份关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双方分手协议中关于确定恋爱关系或解除恋爱关系等的协议内容是不能适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的。
2.涉及财产内容的部分有效
分手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内容以及财产关系等因不属于身份关系的范围,所以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协议中的这部分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