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出现严重感情问题的,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能会走法律程序,将对方起诉到法院。离婚诉讼不仅涉及到双方利益,也关系到孩子的抚养。一般来说,孩子归男方抚养的,女方得按月支付抚养费。那么,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听听小编是怎么分析的。

一、女方起诉离婚不想付抚养费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你想就小孩的抚养费起诉对付,可以以小孩的名义写一份诉讼状,你可以做为监护人代理,然后将诉讼状送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即可。法院判决后,如果对付不执行,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范围是什么?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综上所述,女方起诉离婚,无非是要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等问题。法院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的,如果其不支付,男方可以另行起诉,或者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手段包括冻结女方收入、扣押其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