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变更姓名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2、户口本。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