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根据不同情况起算点有以下几种:1、交通事故发生之日;2、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3、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评定之日或调解终结之日;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5、权利能够行使之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