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18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