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生育医疗住院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7、结婚证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备注】:一般出院时候直接办理现场结算。如出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等情形则必须办理手工报销,需提供上述资料。
三、产检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备注】:办理手工报销时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8、结婚证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备注】:办理手工报销时才需要提供上述资料。
以上内容就是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要的材料的一些具体的内容。其实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单据,以及处方和病例都是办理报销的一些重要的证明材料。那么大家在今后就格外要注意到这几个方面了,做到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