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一、损害赔偿完全赔偿原则;二、损害赔偿合理预见原则;三、损害赔偿减轻损害原则;四、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原则;五、损害赔偿责任相抵原则;六、损害赔偿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