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较大”,根据近两年的司法实践,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至三百万,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至五百万元,为数额较大。

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