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需要从共同还贷的那天开始计算,还贷增值部分计算基数也是共同还贷时的房价,而不是购买时的房价,用现在的房价减去共同还贷开始时的房价,就是房屋的增值部分。
具体计算公式:
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_【房产当前市值÷(房屋购入价+已共同还贷的利息+购房时支付的税费等)

离婚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怎么计算

法律依据: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