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交上季度土地使用税如何税前扣除?

土地使用税是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以城鎮土地使用為徵税對象的一種税費。由於各地政府一般都會對適用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進行徵税等級劃分,所以不同地段的交税標準會有所不同。除法律規定的予以減免的土地使用類型可以補交土地使用税之外,其餘的都應該依法繳納。補交上季度土地使用税如何税前扣除?詳情參考下文。

補交上季度土地使用税如何税前扣除?

一、土地使用税概念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

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補交上季度土地使用税如何税前扣除?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若干税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税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説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於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税。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後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後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後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税款,並按前款規定處理。

因此,通過專項申報及説明後,允許追補到税款所屬年度扣除。

依據規定,企業發現以前實際發生,按照規定可以在所得税之前扣除的,企業在做出專項申報以及説明之後,可以對補交的上季度的土地使用税進行税前扣除。進行上述工作時,一定要跟税務局工作人員溝通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