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後怎樣處理,有什麼處罰?

一、肇事逃逸後怎樣處理,有什麼處罰?

肇事逃逸後怎樣處理,有什麼處罰?

肇事逃逸後的處罰方式有:交通事故逃逸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如果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將負事故全部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事故後,要經交警部門調查,再確定是否屬於肇事逃逸。在確定屬於肇事逃逸後,如事故中沒有人員重傷或死亡,逃逸的駕駛員要負事故主要以上責任,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對肇事者的處罰是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會終身吊銷駕駛執照,司機還會根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根據我近幾年處理的交通肇事逃逸罪來看,真正按刑法規定判刑的很少,往往都是加大罰款力度,給受害者家屬較高的經濟賠償,從而從輕量刑甚至免於有期徒刑。

二、什麼是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徵求意見稿)》,從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調整了傷人事故調查、鑑定意見審核等程序,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處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備不同的資質。意見稿還明確3種傷人事故可以快速處理。

肇事逃逸是一張性質極其惡劣的交通犯罪情節,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了社會交通的良好治安,並且對於他人和自己的健康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態度。選擇逃避而沒有第一時間報警積極協商,將會被判處比原來更加嚴厲的懲罰,因此呼籲大家一定要知法守法,勇於擔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