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不管是當事人之間進行私了,還是有交警大隊介入處理,這其實都是要對事故作出處理的。那要是由交警大隊介入的話,此時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A、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後,可以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
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後,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可以報警。
B、發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身傷亡的;
(二)、造成較大財產損失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五)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六)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七)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八)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二、無法確認交通責任當事人怎麼辦
道路交通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其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綜合上文講解,我們瞭解到對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了。需要注意,針對不同的事故,具體的處理流程也是有所差異的。而在事故處理過程中,除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有可能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當然,追究刑事責任的前提也是實際構成了相應的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