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交強險賠償判決書的內容是什麼?

醉駕交強險賠償判決書的內容是什麼?

一、醉駕交強險賠償判決書的內容是什麼?

⒈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⒉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⒊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後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託代理人,然後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②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⒋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於×年×月×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二、司法解釋

其一,一切訴訟活動歸根到底是肯定證據或否定證據的對抗過程,所以判決書的認證部分具有舉足輕重的關鍵作用。製作判決時,應詳盡分析當事人各方的證據及各種證據之間的相互關係,依照法定的證據規則進行合理的取捨。要詳細闡述證據採信與否的理由,體現司法中立的基本內涵和公開公正的固有特點,而不能僅記載認證結果了事。

其二,在法律適用分析上,判決書對涉案的法律關係應定性準確,立論紮實;要詳細論述對當事人雙方訴辯意見和主張支持與否的根據,而不能沿用套語對爭點概括了事,更不能避而不談;要把論證過程中的論點與查明的事實有機地結合起來,注重論點與論據之間的邏輯聯繫;論證過程應層層深入,最終自然而合理地導出司法結果,使司法判決的結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惟一性,使之紮根於豐滿的法理與情理之中。當然,增強詞法判決的論理性僅是實現判決公正性的手段,而不是終極目標;文字的長短和論證的多少本身與公正性的實質無關。過分誇大判決論理性的功效並不適當。儘管如此,充分説理、綿密分析、廣博涉獵、文采飛揚、風格精美的司法判決,不僅是法律職業者所推崇的,也是社會公眾所期盼的。

我國法律上目前已經對醉駕行為認定為危險駕駛罪,是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所以肯定涉及到司法判決的相關情況,但有關判決書的具體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對相關情況認定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合法的上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