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庭審布迷局:省管市政府行政行為被中院確認違法

案情簡介

律師庭審布迷局:省管市政府行政行為被中院確認違法

2013年10月21日,某市人民政府打着棚户區改造的名義對該市某地塊範圍內房屋實施徵收。我們的當事人A某(化名)所承包的集體土地位於該項目徵收範圍之內。A某持有該市人民政府頒發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承包土地面積共計2畝多。自1997年1月1日起,A某一直在此塊集體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以維持基本的生活來源。2013年11月某天早上6點左右,該市政府、建設局、房產管理局等單位帶領200多人,在未出示任何手續和合法文件的情況下,對A某承包土地上的雞舍進行非法破壞拆除,嚴重侵害了A某的合法權益!

辦案思路及心得

本站的徵地拆遷律師團隊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後,承辦律師依法對該市政府作出的“青海路東側棚户區地塊房屋徵收項目的徵收決定”提起了法律程序。在開庭之前,被告該市市政府向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27份證據材料。經律師對上述證據進行分析後,發現該市市政府提交的材料大部分均系在作出徵收決定之後偽造的材料。2013年12月26日,本站的團隊的律師針對項目的材料合法性問題,向該市政府調取了相應材料。其中一份原本應當由市政府出具的材料,卻蓋着建設局的公章,實在讓承辦律師匪夷所思。更為讓律師覺得難以理解的是該市政府提供的“徵求意見及修改情況的公告”證據與前一份證據“徵求意見情況公示表”證據大相徑庭。前一份證據中不同意徵收補償方案的人數為10户;而後一份證據顯示不同意徵收方案的人數為29户,兩者互相矛盾,證據明顯造假。

裁判結果

2014年3月31日,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本站的團隊的律師接受當事人委託發表了代理意見。開庭不到20分鐘,被告該市市政府當庭主動撤銷徵收決定。當事人對開庭的結果十分滿意,對律師的工作表示認可。2014年5月28日,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該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決定違法。律師的工作方案取得了良好效果,也得益於此,該市建設徵收部門第一時間以特定的形式對A某進行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