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房產證下來之前可以更名嗎
安置房的房產證沒有下來的,當事人未取得安置房的完整所有權,是不能辦理房產證更名的,房屋管理部門不會受理更名申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發生變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
(五)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税費等繳納憑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税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二、二手新房繼承怎麼過户更名
繼承過户的程序:
(一)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户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辦理房屋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需要向登記機構提供《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契税完税憑證的原件以及身份證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