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買賣中介的陷阱有什麼
二手房買賣中介的陷阱有:設置合同陷阱、隱瞞房屋真實情況、賺取不合理高低差價、合同未履行完畢時要求將錢交給代理人、假冒房東、收取中介費以外的雜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二、中介沒簽字的二手房買賣是否有效
二手房買賣中介沒簽字不會生效,沒簽字但蓋章或按手印的除外。依法成立的二手房買賣中介合同一般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附生效期限的二手房買賣中介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生效條件的二手房買賣中介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二手房是已經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備過案、完成初始登記和總登記的、再次上市進行交易的房產。它是相對開發商手裏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產產權交易三級市場的俗稱。包括商品房、允許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遷房、自建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
二手房買賣的手續是:簽訂買賣合同,交付首付款;買賣雙方到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到相關税局部門交納各類税費;取得房產估價及税費明細,確認完税領取過户回執。
二手房居住權年限最長為居住權人的終身,具體期限可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權人協商確定,在居住權合同中共同約定居住權的期限,對居住權期限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可以推定為至居住權人死亡止。
購買二手房與新房有以下區別:
一是產權來源不同。二手房產權原歸屬自然人、企業或其它組織;新房原歸屬開發建設單位。
二是房屋狀態不同。二手房大多是現房;新房大多是期房。
三是購買程序不同。購買二手房是先簽約再核查資格,購房資格由窗口工作人員輸入買方家庭信息等待結果;新房是先核查資格再簽約,購房資格由開發商銷售人員輸入買方家庭信息等待結果。
四是提交資料不同。二手房需提交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新房只需提交買方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資料。
五是繳納税費不同。二手房涉税較多有(八種):契税、營業税及附加、個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收益金、登記費、交易手續費;新房涉税較少有(五種):契税、印花税、商品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登記費、交易手續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三、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什麼
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3、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二手房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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