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1、借款人收入情況;2、借款人借款情況;3、借款人還款來源;4、借款用途;5、保證人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押物價值。6、還款能力及還款方式。貸款調查的工作應該主要採用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是輔助方式,需要採取現場的核對審查、電話調查還有諮詢的方法和途徑。【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