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三證合一

不動產證是由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合一而來,目前未有不動產三證合一政策。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某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糾紛,確認權利。

不動產證三證合一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污損、破損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換髮。符合換髮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換髮,並收回原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入門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15個工作日後,予以補發。不動產登記機構補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應當將補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並在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上註明“補發”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