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都有哪些呢?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第1款為: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並非扣留駕駛證的規定。 二、可以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的; (六)在1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