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做財產保全?

什麼情況下可以做財產保全?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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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什麼資料?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即身份證明)。申請人依法享有權利的憑證以及侵權行為的證據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證明材料。(原件必須在提交材料時交由立案人員審核。)

2、如實填寫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保全的財物、金額及證據、事實與理由等內容。(提供對方的牌照號和所屬的出租公司名稱就可以了)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證據保全必須詳細列明申請保全的證據情況。

3、提供保全擔保書,必須寫明擔保人和被擔保人的名稱、地址及擔保的內容、用於擔保財產的名稱、擔保金額。擔保人應在擔保書上簽名蓋章,並提交擔保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和擔保物的所有權憑證原件。

4、擔保財產的權屬和價格的證明材料。用於擔保的財產可以是現金(應提供存摺)、房地產(應提供權屬證明)、車輛(須提供有效的全保單)、股票等所有權明確、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擔保人對擔保財產必須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且沒有設置擔保或被執法部門查封。擔保財產權屬憑證必須提供原件核對。

5、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