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後參加訴訟嗎已經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可以不再列為繼承訴訟的當事人,不用再送達傳票。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條: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將其列為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