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可以解除嗎

擔保合同可以解除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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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如何解除

一、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

依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三、解除程序

依據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擔保人依照約定或法定的事由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合同自該通知書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解除。對方當事人有異議的,在約定異議期間內,沒有約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