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第4條如何規定的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第4條如何規定的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第4條如何規定的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