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一審期限

行政賠償一審期限
一審審結期限

嚴格遵守審限規定,有利於提高司法效率,減少當事人訟累,防止案件久拖不決,久審不判,有重要意義。現將有關期限整理如下:


1、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3、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4、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